各位老師新年好!開學需協辦事項如說明與附件--食(實)物銀行援助計畫
主旨:為協助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在校學生因家庭主要照顧者發生急難事由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者,提供短期餐食援助,茲修訂本縣食(實)物銀行援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乙份(如附件一),請 貴校依計畫及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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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修訂計畫期程自本(104)年3月12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新增計畫內容辦理方式如下: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國民中、小學,經導師評估後,在校學生因家庭主要照顧者發生急難事由(如失業、死亡、重大傷病、入監…等)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者。
(二)實施方式:經轄區內國民中、小學導師評估在校學生因家庭主要照顧者發生急難事由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者,每人每次以發給1至3張餐食兌換券為原則,每人每月發給
5張餐食兌換券為限,倘未能解決前述急難事由時,得通報本府社會處指派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再依實際需要發給,以不超過5張餐食兌換券為宜,若發現有未具社會救助身分者,協助輔導申辦,以解決經濟陷困事由。
二、為辦理本計畫新增訂內容,本府業於104年1月27日府社助字第1040019915號函(諒達)函請 貴校擇定1名餐食援助專責人員,以利班級導師審發餐食兌換券後,由專責人員負責餐食援助案件系統登打、紙本資料彙整及單一連繫窗口等,請尚未傳復之學校於文到後3日內填妥各國民中、小學納入本計畫餐食援助個人資料表後(如附件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計畫承辦員電子信箱(詳如附件),並電洽連絡窗口確認表件是否寄達。
三、檢附本縣各國民中、小學社工訪視個案轉介單(如附件三),個案學生於發放每月限額(5張)餐食兌換券後,倘未能解決前揭急難事由,必要時,得通報本府社會處指派
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傳真電話:2230276),以紓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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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修訂計畫期程自本(104)年3月12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新增計畫內容辦理方式如下:
(一)服務對象:轄區內國民中、小學,經導師評估後,在校學生因家庭主要照顧者發生急難事由(如失業、死亡、重大傷病、入監…等)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者。
(二)實施方式:經轄區內國民中、小學導師評估在校學生因家庭主要照顧者發生急難事由致其三餐難以為繼者,每人每次以發給1至3張餐食兌換券為原則,每人每月發給
5張餐食兌換券為限,倘未能解決前述急難事由時,得通報本府社會處指派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再依實際需要發給,以不超過5張餐食兌換券為宜,若發現有未具社會救助身分者,協助輔導申辦,以解決經濟陷困事由。
二、為辦理本計畫新增訂內容,本府業於104年1月27日府社助字第1040019915號函(諒達)函請 貴校擇定1名餐食援助專責人員,以利班級導師審發餐食兌換券後,由專責人員負責餐食援助案件系統登打、紙本資料彙整及單一連繫窗口等,請尚未傳復之學校於文到後3日內填妥各國民中、小學納入本計畫餐食援助個人資料表後(如附件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計畫承辦員電子信箱(詳如附件),並電洽連絡窗口確認表件是否寄達。
三、檢附本縣各國民中、小學社工訪視個案轉介單(如附件三),個案學生於發放每月限額(5張)餐食兌換券後,倘未能解決前揭急難事由,必要時,得通報本府社會處指派
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傳真電話:2230276),以紓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