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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民小學門口違規車輛勸導、登錄與蒐證等技巧」會議記錄、縣(市)政府辦理情形表、簡報資料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各乙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2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46761號函辦理。
二、本縣對於校門口違規車輛以勸導為主,違規紀錄為輔,各校可參閱旨揭資料作為,俾利改善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環境,以維護學童及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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