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與加熱菸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 特製作旨揭簡報:
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請參閱附件
電子煙加熱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