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主旨: 檢送本縣109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南投縣,入學時年滿五足歲未滿6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以後至104年9月1日期間出生)之資賦優異兒童。
三、 相關鑑定訊息近期將以通知單文字呈現並黏貼於親師聯絡簿告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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